10月22日,華僑城公告稱,近日,深圳華僑城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控股股東華僑城集團有限公司發來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監管司作出的《關于同意豁免華僑城集團有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兼職限制的函》,同意豁免華僑城集團總經理吳秉琪代行公司總裁職責的限制。
華僑城集團承諾,按照《公司法》《證券法》《關于推動國有股東與所控股上市公司解決同業競爭規范關聯交易的指導意見》(國資發產權〔2013〕202號)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嚴格履行已作出的關于避免同業競爭、規范關聯交易的各項承諾,保證公司的獨立性,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保證吳秉琪先生優先履行公司總裁職責,充分維護公司及中小股東合法權益。
吳秉琪先生承諾,在代行公司總裁職責并兼任控股股東華僑城集團總經理職務期間,保證勤勉盡責,處理好公司與控股股東之間的關系,不因上述兼職而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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