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越秀地產公告稱,2025年11月6日,本公司作為借款人與一家銀行訂立一份融資協議,據此,貸款人在融資協議的條款及條件之規限下提供600,000,000港元之定期貸款融資,貸款期由首次提款日期起計12個月。
融資協議規定,倘本公司之控股股東越秀企業(集團)有限公司于本公司已發行之具投票權股分中持有少于30%之直接或間接權益,或倘越秀企業不再是本公司單一最大實益股東的地位,或倘越秀企業不再對本公司行使有效之管理控制權,即構成違約事件。若發生有關違約事件,則貸款人可宣布融資協議項下所有債項已立即到期應付。
截至本公告日期,越秀企業實益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分合共約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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