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住建委行政處罰信息披露,中國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因《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三十五條第(二)項以及《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裁量基準》C1667700B020,被北京市住建委處以2萬元的行政處罰。
根據違法事實披露,軌道交通M101線一期工程01合同段(通順路站主體建筑)位于北京市通州區,建設單位為北京京投軌道交通一零一線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監理單位為北京華城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你單位中國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是該項目施工總承包單位。
通順路站主體建筑為明挖車站,基坑標準段設計深度18.15m、盾構擴大端設計深度19.4m,基坑開挖深度大于5m,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實施<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辦質〔2018〕31號)附件2第一條的規定,該基坑工程屬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該基坑工程于2025年8月4日開挖,至2025年9月2日本機關現場檢查當日,該基坑第一至第三段已經開挖完成,開挖深度18.3m,第四段開挖深度15m,第五段至第九段開挖深度為3m,第九段到第十一段開挖深度為2.5m。按照《北京軌道交通M101線一期工程施工監控量測平面布置圖》(圖號:BJM101-SS-303-02-01-01-JG-028),ZDK12+592.168里程部位的基坑兩側設置了監測點ZQS-16-01(墻頂水平位移)、ZQT-16-01(墻體水平位移)、ZQC-16-01(墻頂豎向位移)及地表沉降監測點DB-16-01、DB-16-02。按照《北京軌道交通M101線一期工程施工監控量測剖面圖》(圖號:BJM101-SS-303-02-01-01-JG-029)規定,“基坑開挖深度≤5m,監測頻率應為1次/3d”。
你單位于2025年8月4日對上述5個監測點位進行了初始值采集之后,至2025年8月28日期間,未對上述5個監測點位開展施工監測,不符合《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監測技術規范》(GB50911-2013)第8.2.1條附表8.2.1以及《建筑與市政地基基礎通用規范》(GB55003-2021)第7.1.4條“基坑開挖與支護結構施工、基坑工程監測應嚴格按設計要求進行,并應實施動態設計和信息化施工”的規定。
綜上,你單位上述行為已構成未按照規定進行施工監測,違法情節一般,符合《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裁量基準》C1667700B020規定的情形。調查過程中未發現本案有減輕、從輕或從重的違法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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