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市住建委披露, 因《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第三十四條第(三)項及《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裁量基準》C1668100A020,被對北京首鋼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處20000元罰款,并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30日的行政處罰。
根據違法事實披露,本機關于2025年8月14日對北京首鋼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昌平區沙河鎮的昌平區首鋼一線廠地塊安置房項目(1-1#住宅樓等43項)(2-1#住宅樓等18項)施工過程中涉嫌存在施工單位未嚴格按照危大工程施工方案組織施工的行為予以立案,開展調查。
根據2025年8月18日對你單位委托代理人的詢問,以及調取有關資料,查明:北京市建設單位是北京首鋼京北置業有限公司,監理單位是北京共筑天成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施工總承包單位是北京首鋼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檢查發現北京首鋼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該工程施工現場存在以下問題:
該工程總承包單位搭設的花籃懸挑架,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實施<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辦質(2018)31號)附件2第七條第(六)項的規定,該腳手架工程屬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該工程2-3#住宅樓、2-6#住宅樓、2-7#住宅樓、2-8#住宅樓分別施工至2層豎向結構、7層水平結構、3層豎向結構、3層水平結構,花籃懸挑架在空調板位置立桿間距約為2m-3m,不符合該工程《花籃懸挑架專項施工方案》第3.3.4條第1項第1)目“腳手架立桿縱距1.5m”(第38頁)的要求。
上述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未發現你單位有其他適用減輕、從輕或從重處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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